五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1.6 卫生填埋、 5.9 填埋终止后,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1.5 应按照减量化、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以减少热污染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设计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炉渣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三、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
四、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促进社会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设计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污水、法规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运输 ,有条件的地区 , 堆肥、
七、应对地下水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六、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在坚持因地制宜、《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采取工程措施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要积极研究新技术、降低处理负荷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可靠、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散落和滴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技术可行、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设、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填埋气体。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向外排放的,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收集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适度规模、防止污染环境。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二、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制定本技术政策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立项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废金属、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地表水
、以减少处理量
,建设、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运行和管理,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